一、同居算不算重婚?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为:
第一,经查确实属于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而判决解除;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应当一并解决。
另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不能包括在共有财产之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一般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重婚怎么定罪处罚?
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
网友咨询:女方没结婚前生了个孩子,没在一起了,再婚算不算重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以登记结婚为条件的。
小编结语: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希望本文中关于同居算不算重婚,重婚怎么定罪处罚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同居算不算重婚,重婚怎么定罪处罚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同居算不算重婚,重婚怎么定罪处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