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七)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八)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十)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诉讼的期限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网友咨询:遗产继承纠纷
母亲留有亲书遗嘱,对房屋财产做了明确分配划分。同事说明没有存款。但我弟弟确在母亲过世后,不认可这份遗嘱。因为我单身,与父亲母亲一直生活一起。父亲早在二十年前过世,弟弟十几年不回北京,主要由我一人照顾母亲生活,母亲在遗嘱中将她“名下的一切财产都归”我所有。弟弟在母过世后才回京,现在问我要母亲在世时的工资和四年前装修房屋已用完了的房补,还要我帮他解决他今后的吃饭生活费用。他常年在外地不回京,身体无大病,不工作,总向家里要钱,我们不仅常常寄给他生活费,还给他分了三间房子,还给他装修款,帮他装修部分房子,使他回来就能居住,但是他在母亲病逝后才回来,而且回来就向我要钱。要我给他交代我和母亲的种种生活费用。我不太懂法,特请问各位律师,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对待才如法?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如果你母亲生前神志清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书遗嘱,并亲笔签字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诉讼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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