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们相遇,相识,相知,相爱,相许,接下来是不是就可以步入婚姻殿堂了?答案是:不!双方还需要满足我国婚姻法的结婚条件才能终成眷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一、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网友咨询一:您好,请帮我确认,我这否属于近亲结婚!不知可否结婚生子呢?
您好,我跟我相爱的人,关系有点复杂!
我谈了一个女朋友,相处了5年了,只到最近,女朋友准备要跟我结婚,我也答应了,可是见到他父母的时候,我人都吓傻了,因为我们之前谈朋友关系的时候,都没有让彼此的父母知道,所以她父母也不知道,我去他家的时候才他们,他爸爸,是我外公的亲弟弟,当时我们就没有谈结婚的事,也没有通知我女朋友的父母我是他男朋友,现在我有点绝望,不知道怎么办!他们家,跟我们加基本没来往,所以才闹了这么一出,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咨询下,可行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你和你老公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① 直系血亲:指从自己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②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生的、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如同胞兄妹、堂兄妹、表兄妹、叔(姑)侄、姨(舅)甥等。
你们属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网友咨询二:法律上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请问,法律上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条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网友咨询三:结婚条件是怎样的?
女19男23可以结婚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
为了更加简单明了的了解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婚前患精神分裂未痊愈 法院依法判处婚姻无效
【案情回顾】
郑某与陆某某于2013年农历正月认识,按当地风俗“看人户”后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2014年1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2月5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郑某发现陆某某在偷偷服药,由此认定陆某某及家人婚前故意隐瞒病情,欺骗和伤害了自己,双方遂发生纠纷,自此陆某某搬回娘家生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陆某某在婚前由于升学等原因,精神上受到过一定的刺激,曾在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治疗并好转。另查明,郑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宣告陆某某未限制民事能力人,该院受理后作出宣告被申请人陆某某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母未监护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与陆某某认识的一年多时间里,双方各自外出打工,交往时间不多,感情基础不牢。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纠纷后分居,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也名存实亡。故判定:准予两人离婚;陆某某婚前嫁妆归其所有;郑某一次性给予陆某某经济帮助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郑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故判处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编结语:婚姻对于恋爱的男女是修成正果的最好见证,但是男女双方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外,也不能违反法律关于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希望本文介绍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禁止结婚的条件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结婚条件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