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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离婚会产生哪些后果?

核心提示: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灭。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因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该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离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离婚会产生哪些后果?更多离婚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灭。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因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该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二、离婚时债务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关系的亲友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其他个人债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基本案情】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某(男)与翁某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3月18日,夫妻二人向余某借款3万元开小商品批发部,约定2004年年底还清(不计利息)。届时,仲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未按时还款。2005年6月、9月,仲某夫妻俩共计偿还借款1.5万元,剩下1.5万元未付。2005年11月,仲某与翁某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愿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归翁某抚养,全部财产归翁某所有,共同债务由仲某偿还。2006年春节期间,债权人余某讨债未果,2006年3月23日,将仲某与翁某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所欠债务1.5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仲某和翁某夫妻俩向余某借款3万元开办小商品批发部,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从事小商品经营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仲某夫妇借款是源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费用不足,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都为仲某与翁某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规定,即使该欠款是由仲某或者翁某一方名义所借,债权人余某也有权要求仲某与翁某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本案中,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虽然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共同债务由仲某一人承担,但是该协议并不能对抗余某。当然,两人的离婚协议仍然有效,如果翁某向余某偿还了全部或者部分债款,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仲某追偿。

三、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应按以下情形处理:(1)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2)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抚养关系的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

4.子女抚养的负担。

5.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与方式。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6.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子女或抚养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来的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给付的;因犯罪正在服刑,无力支付抚养费的。

小编结语: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更多离婚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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