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离婚的形式有哪些?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是夫妻双方通谋或者夫妻一方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形式。通谋离婚一般具有目的性和暂时性,待预期目 的达成后双方通常会按照约定复婚;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真正离婚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从而骗取对方同意暂时性离婚的行为。欺诈婚姻的效力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二、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虚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要从两方面来加以区分: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购房假离婚,假戏成真
我与龚某2012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济南某小区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当时登记在龚某名下。2014年1月份,我们计划再购置一套更大的房产,为了规避高额的税费,我们口头商议办理假离婚手续。后我们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离婚后,女方名下的两居室房产归女方所有,如女方出售该房产,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谁知,合同签订后,龚某即与我关系恶化。2014年3月份,我出差回来,发现该房产已经被龚某出售给魏某,房子已经被魏某出租给了别人,目前也联系不上龚某。我认为龚某与魏某是恶意串通的,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类似你们这种弄假成真的情况,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该案的关键问题其实就是证据问题。第一、你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你与龚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虚假的,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并主张撤销你们之间的离婚登记,否则你将面临败诉风险;其二、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现在房产已经登记在魏某名下,即便是你能证明你与龚某之间的离婚协议是虚假的,那你仍要提供证据证明龚某和魏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否则人民法院会认定魏某属于善意第三人,认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显然,你的举证难度非常大,如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以上事实,你将为你当时自作聪明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小编结语:对于“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目前法律上没有真假离婚一说,法院看的就是有离婚证就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并发生法律效力。“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更多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