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可以限制对方再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与离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以女方是否再婚来约束、限制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共有权,对女方的再婚附加苛刻的财产条件,应该说是对女方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是以其他方法干涉原告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故该离婚协议对原、被告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效,女方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部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约定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中其它条款如子女的抚养仍然有效。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于2014年4月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正在按揭的房产归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而且两人离婚后一年之内不得再婚。”但是男方在离婚两个月后便和别人结了婚。刘女士认为男方不遵守离婚协议,要求前夫承担孩子一半抚养费。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刘女士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一年之内不得再婚”,限制了婚姻自由,违反了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因而无效。“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即便当初没有对前夫约定,当情形发生变化时,也可以再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诉》相关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怎样的离婚协议才有效?
1、财产分割要简易且明确
2、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3、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由于探望权主体应为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实践中,可能该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当事者离婚以前承担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责任。基于人伦亲情的考量,若不允许他们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说不通。所以要明确写明。
4、概括性约定要规范
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两类概括性约定经常使用,一类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类是: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在涉及概括性的约定时,描述一定要完备,意思要明了。双方口头上的一致意思,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更多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