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协商解决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二、怎样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汞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根据以上规定,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在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我父母有约160平方的私房一栋,户主为父亲,膝下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从85年私房改建时起到现在大儿子一家三口都住在那里,小儿子由于做生意早就搬了出去,但是户口仍在家中.10年前父亲突然去世(未立遗嘱),依法房产一半由母亲继承,一半由五个子女和母亲共同分割.前几年母亲立下遗嘱,母亲自己的一半和另一半里的一份一起由两个儿子平分.近年来,母亲基本上是由我(大儿子)来赡养,包括母亲生病住院,也主要由我一家来照料.最近母亲在弟弟的花言巧语下变了卦,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给弟弟一人。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当年盖房时向单位贷款500元,以及购买水泥、钢筋等建材的票据,总共4000多元,(当年盖这栋私房总共要用1万多),也找本社区的居委会开了一份我们赡养老人多年的证明,而且以这么多年弟弟一家的为人和行为来看,他拿到财产之后根本不可能好好赡养老人。请问如果母亲仍然坚持把房产给弟弟,我的这些证据能帮我争取回多少利益?这个官司有多少胜诉的把握?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建房时有你投入的财产,但几次分割你并没有反对意见,所以视为放弃权利,如果你母亲立遗嘱把她的财产给你的弟弟,对你来说很不利,胜诉的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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