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到哪里去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申请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基本案情】被冒名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杨明(男,化名)与张薇(女,化名)是结婚3年的夫妻,但是由于工作原因,两人一直分居两地,夫妻关系日渐恶化。杨明多次找张薇要求离婚,但张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离家出走失去联系。急于办理离婚的杨明就找到一个长得与张薇较像的朋友,拿着张薇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仿冒张薇签名的离婚协议,跟杨明一起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杨明的这位朋友与张薇长相极其相似,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并非张薇本人,于是就给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张薇发现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宣告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无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薇的诉讼请求。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离婚意愿的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携带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方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3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除了以上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当各带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头像照片以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用。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对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已无法撤销该婚姻登记,利害关系人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具体程序为,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杨明为达到迅速办理离婚登记之目的,在其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邀请其朋友假冒妻子之名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最终被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登记。
5、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小编结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更多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