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纠纷怎样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而且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期限
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2、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
3、继承法又规定了二十年的特殊时效,也就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继承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父亲2012年去世了,母亲健在,父母有一套房产,父亲留有遗嘱他名下的50%由我继承,爷爷1987年去世,我想过户到我名下,母亲同意,房管局让去办公证,现在奶奶不同意,不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在公证处大闹,家人(姑姑和叔叔)都知道,这样算是我的继承权受到侵犯了吗,我必须要在两年内提出诉讼吗?我并不想现在起诉她,想等她过世再说行吗,这样会超过诉讼时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严格意义上说,你母亲的份额由其个人决定,你父亲的份额其生前已立遗嘱,如果你奶对遗嘱和继承有异议,你只能诉讼解决。至于你说的是否需两年内提出诉讼,那倒不一定,因为,遗嘱在你手中,你何时办理过户继承也不急于这几年,因为房屋未分割,未被侵占,不存在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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