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文物可以继承。
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
遗弃被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概况】
据新闻晨报报道,2004年4月,管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来沪打工。2007年10月,经人介绍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前,黄某与父母共同拥有沪太路4099弄一套住房的产权。婚后,因黄某身体原因,管女士与黄某只共同生活了两三个月 便分居,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管女士抛下患病的丈夫回老家,两人再无往来。此后,黄某及其父母均因病相继去世。黄某膝下无子,三人在患病期间由黄某的四个兄弟照料。2010年4月,管女士与前夫登记结婚,两个月 后又离婚。去年年底,管女士得知黄某去世,即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黄某及其父母留下的遗产。庭审中,黄某的四个兄弟均表示原告对房产无权继承,因为她抛弃了生病中的丈夫,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又与他人结 婚,所以已不是黄家人。而与之相反,虽然五弟从小送给别人家领养,但他没有与黄家断绝来往,长大后一直相互走动,也对父母尽到了孝道,应当享有继承权,故对沪太路的房产,主张应由四兄弟平均继承。管女士称,当 时因为黄某没有工作,自己想回老家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此事也与黄某说过。她与黄某系合法夫妻,至于跟前夫另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由于双方为了处理之前共同房屋才补办的结婚登记,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且没有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管女士人为其对黄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是黄某唯一的继承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对于黄某的遗产,管女士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本应由其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而管女士在与黄某结婚登记后,仅共同生活两三个月,双方就无往来,并且在与黄某夫妻关系仍然存 续的情况下,又与案外人登记结婚,更在黄某生病期间不闻不问,其已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故判决房屋归四名被告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1/4产权。
网友咨询:养子有继承权吗
我父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养子,养子二十几岁的时候才和我们家认识的,也就是民间“认”的干儿子。到现在近20年了,以前两家有联系,但后来我父亲病重后,养子很少来往了。在这几十年中,一直是我们家在照顾老人,养子就是过年来一次。如今,我父亲病逝,请问养子有继承权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种收养关系不合法,要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存在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财产属于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关于法定继承情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