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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该如何防范离婚纠纷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核心提示: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婚变本是家务事,但对于企业家而言,一朝处理不慎,他们的婚变就会成为广受媒体关注的经济事件,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企业家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呢,怎样才能使企业在离婚过程中仍能正常运转,蒸蒸日上呢,这是摆在企业家目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更多企业家如何防范离婚法律风险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不少企业家吃尽了离婚的苦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因离婚导致公司IPO受阻,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因离婚导致牢狱之灾;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离婚官司更是从美国打到中国,从被控恶意转移财产,到起诉婚姻无效,结果至今遥遥无期……

资深的专业律师为您解析应该如何防范离婚纠纷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1、签订婚前协议,避免企业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

企业家可以考虑与配偶签订婚前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以及保障相关公司、股东的权益。

2、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企业家还应该就协议进行公证。

通过婚前协议对财产进行适当的约定,可以避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就算某天离婚了,彼此之间也好算账。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处在于可以使公司法人与企业家分别成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公司可以独立于夫妻双方,作为第三方民事主体,站在自己的角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譬如,迫使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并非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4、尽量避免配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创业初期,夫妻档企业成本低,效率高,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利益也易得到保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所谓两人同心,其利断金。

但苟富贵,即离婚。一旦夫妻反目,就会将家庭矛盾转移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来,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障碍。

如果夫妻持股比例相当,双方又互不妥协,互不退让的话,则可能导致公司连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召开,一切事务都处于瘫痪之中,陷入公司管理僵局。

如果夫妻对簿公堂的话,则可能面临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公司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冻结、公司经营权争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公司陷入破产边缘。

如果夫妻利用对对方情况的了解,像真功夫蔡达标事件那样,举报对方刑事犯罪,那就更麻烦了。

5、重视婚姻家庭律师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

企业家婚变,不但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还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财税法,因此需要技术精湛的律师参与其中。

企业家婚变,不但涉及到财富分割的多寡,还涉及到公司的安危,事业的成败,因此企业家伤不起。

为了未雨绸缪,企业家婚前就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婚前财产的范围、经营使用方式、收益分配作出适当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帐数不明。

对于夫妻档企业,为了预防公司长远发展,企业家也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设置,以免发生纠纷陷入公司管理僵局。

因此在未发生婚变时,或者在婚前企业家就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尽力预防发生婚变;发生婚变的,企业家更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救火,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典型案例】

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离婚纠纷

2010年9月,亿万富豪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卷入500亿婚姻官司,其前妻宋雅红将其告上海淀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元的财产切分,成为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2008年11月,日钢与山钢签订重组意向书后,宋雅红从新闻上看到后没几天就带着长子到日照找我。”杜双华说,宋曾向其提出,“你的产业就要被别人重组了,与其给别人,不如把股权放在我的名下,反正早晚还是你儿子的”。对此,当时杜双华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随后,2009年的夏天,“宋雅红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权写在她名下的要求,名义上是给儿子要的,但在两个儿子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之前,该部分股权由她来实际代持掌控。”杜双华在其公开信中称。

宋雅红索要的日钢50%股权未能如愿,而身为重组方的国企山东钢铁集团亦难对后者股权轻易获得。2011年7月19日,有不具名行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称,山钢收购日钢的资金方面没有谈妥,重组还在搁置。如果法院同意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在保全期间山东钢铁和日钢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离婚纠纷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一场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了中国,持续了3年,创始人离婚诉讼的背后,是赶集网的上市进程。

赶集网的运营公司(全称“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设立,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股东为杨浩然和其兄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2008、2009年间,杨浩然将自己的上述股权转让给杨浩涌。

2007年,王宏艳返回国内,杨浩然继续居住在美国。因婚姻出现问题,二人开始分居。2008年,二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年被判决离婚。但判决中未涉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2010年7月15日,经王宏艳在河北邯郸市法院申请,上述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2010年8月,王宏艳将杨浩然、杨浩涌和鑫秀伟烨起诉到海淀法院,请求确认杨浩然 “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然而,杨浩然又于2010年10月1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申请以“结婚时双方未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一系列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赶集网的上市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如果不是因为赶集网总裁杨浩然和前妻王宏艳,闹得沸沸扬扬的财产问题,赶集网早在2012年就可以成功上市。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约定》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了分包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三种,夫妻可以约定选择以上三种婚姻财产制。夫妻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同时上述约定的优势还在于生效条件,除非双方有特殊规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双方签字即生效,并未要求夫妻双方办理物权变动手续为生效要件,也未赋予一方可以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权利等。

当然,除了明确公司股权的不可确定性外,《婚前财产约定》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作用还主要体现在: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以及保障相关公司、股东的权益。

同时,建议企业家对婚后财产情况也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约定,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平。

小编结语:企业家不能认为事业才重要,婚姻无所谓,其实攘外必先安内,后院起火烧起来也是不留情面的,分分钟让你一辈子辛辛苦苦攒起来的家业瞬间化为灰烬。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巴菲特说,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此像经营事业一样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也非常重要。更多企业家如何防范离婚法律风险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      企业家应该如何防范离婚纠纷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离婚法律风险      离婚程序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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