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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法律的保护?

核心提示:我国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并不完善,仅见于《婚姻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隔代探望权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情回顾】

农民王大爷因老伴的早逝一直郁郁寡欢,辛苦务农与仅有的儿子相依为命,儿子结婚后孙子童童的出生,让王大爷欣喜不已,孙子断奶后,儿子儿媳提出想外出打工,王大爷便在乡下老家一人照看儿子,这一照顾便是7年。然而,一场车祸夺去了儿子的生命,悲痛不已的王大爷更是把所有的感情寄托在小孙子身上。后来儿媳再婚,觉得老人经常探望孙子,破坏了其正常的生活,便拒绝王大爷再次探望孙子,后因王大爷两年来未见过孙子,与儿媳又协商未果,便将儿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助自己实现对孙子的探望权。

【以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大爷是否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大爷不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孩子的祖父因不具备探望权主体资格而不享有探望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大爷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应受法律保护。虽然法律上祖父不是探望权的主体,但本着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原则,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应适度扩大探望权主体,保护隔代探望权。

【评析】

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童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老人的血缘亲缘,平抚失去家人的心理创伤,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隔代探望,使祖父母也成为探望权的主体,这样从童童角度考虑,亲情的维护有利于健全良好的人格,增加了社会存在感和自我归属感,有利于童童的身心健康。同时,对老人也是心灵的慰藉,给老人带来生活的希望,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充分考虑被告抚养儿子童童的实际情况,可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放假时间适时适用。探望权期间,如果存在对童童成长不利的行为,可适时中止探望,以保护童童的身心健康。

此外,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无锡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7月8日下午在无锡市北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探望权,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7月9日 《江苏法制报》)

探望权通常是由离异夫妻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明文规定,但面对失独老人,无锡北塘区法院判决支持失独老人对孙子女的探望权,笔者认为,该判决不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反而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关怀,传递出法治的温度。

众所周知,失独老人失去独生子女,不仅失去了物质上的养老保障,精神方面的创伤可能远甚于物质上损失,作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新问题,失独老人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养老问题也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精神方面的养老问题,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因此,与子女、孙子女的见面、相聚是满足老人精神需求的重要形式,这也与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相符。而对于失独老人而言,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其通过看望孙子女寻求精神方面慰藉的需求往往比普通老人更为强烈,因此,面对失独老人要求探望孙子女的诉求,不能简单地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予以驳回,否则只能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无锡北塘区法院基于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精神养老负保障义务,判决失独老人对孙子女享有探望权不但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考虑中国的家庭伦常,彰显了法律背后的人性关怀。

此外,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角度考虑,失独老人也应对孙子女享有探望权。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失独老人的孙子女对失独老人的遗产往往享有代位继承权。在代位继承遗产的同时,以赋予探望权的形式保障老人的精神养老需求,也符合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要求。而保障失独老人的隔代探望权只要方法方式得当,也不会对孙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无锡北塘区法院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就较好地兼顾了双方利益。

无锡北塘区法院的判决虽然仅对个案有法律效力,但判决背后透露出法律价值判断与人性关怀却具有标示性意义。面对日益凸显的失独老人问题,法律不能袖手旁观,不但要通过一份份有温度的判决传递出司法的关怀,更应在立法层面切实保障失独老人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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