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张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的代理人,就本案小孩抚养权问题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采纳。
按照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本案双方婚生子张某某(5岁)应归原告抚养,具体理由如下:
一、张某某随原告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张某某出生后一直是在男方家生活,且男方生活环境远较女方更为优越。原告兄弟四人,原告老幺,大哥是某医院院长,二哥是某学院教授,三哥是某公司董事长;而被告在家排行老大,还有俩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均未成家,家庭负担沉重,很难在离婚后承担养育小孩的责任。
二、女方欠缺家庭责任感,难以胜任母亲的角色。
婚后女方因自觉与男方年龄相差较大而对男方心怀不满,在尚未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与第三者结识甚至多次置年幼的小孩于不顾而与第三者私奔。从女方婚后的表现来看,其不但对婚姻不忠,而且对小孩对家庭均缺少责任感。如果由女方抚养小孩,不但小孩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而且小孩思想上也有可能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成长为没有道德感的人。
三、从双方的年龄状况来看,由男方抚养小孩更合情合理。
男方已年近四十,何时能再婚还是未知数,即使再婚以后再生育小孩的机会也几乎为零。而女方今年才二十多岁,无论是再婚还是再生育小孩的机会都更大。因此,由男方抚养小孩更合情合理。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本案应判决由男方抚养小孩。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陈再雄
2012年X月XX日
网友咨询: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小编结语:在抚养权纠纷中要注意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关于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