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婚姻帮律师接到一个年轻妈妈(原告邓(女))的电话,就孩子离婚案子中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咨询,据她陈述:2013年3月份她提出离婚诉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开庭过一次,经过法官释明,若她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给与延期开庭审理,给与一定时间去举证(收集证据)证明孩子应当由女方抚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起诉离婚时,这位年轻妈妈以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很简单,故而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现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故而准备委托律师维护权益。
婚姻帮律师接受本案年轻妈妈原告邓(女)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范某离婚、争夺抚养权纠纷一案展开处理,制定诉讼思路和方案,收集各方面证据以争取年仅3岁的女儿的抚养权。取得证据如下:五常派出所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年轻妈妈原告邓(女)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记录证明、老家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女儿外婆外公的经济情况以及愿意一起抚养孩子的证明等材料。律师结合本案案情,分析证据,经过和当事人的沟通确定如下诉讼方案:先行离婚撤诉,带女儿回老家工作生活,届时再收集当地村委会、幼稚园的相关证明,待一年后再行起诉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在杭州余杭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男方系余杭本地人,原告女方系衢州人,远嫁至此地。婚后,被告男方不务正业,天天赌博,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婚后,于****年**月**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婚后,随着彼此加深了解,原、被告发现双方在很多地方性格不合,体会到双方思想、文化水平差异较大,没有共同语言。被告从不顾家,一直以来均是由原告独自承担料理家庭生活包括照顾、教育、抚养女儿,婚后双方矛盾较大、吵架频繁,原告的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对原告还有暴力行为,最近一次对女方施暴是在2012年**月,并有**派出所报警记录。显然双方间的感情已破裂,且绝无和好的可能,目前双方已分开居住。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网友咨询:女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女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小编结语: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时,我们既要收集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又要收集自身情况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相应只要我们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我们就一定能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