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不同的是,法定继承属于无遗嘱继承,不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中容易发生纠纷的是究竟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非婚生子女可不可以向婚生子女那样享有继承权。
一、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1、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2、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网友咨询一、法定继承人
我姐姐出车祸身亡,他早在8年前就离婚了,一直和我母亲住在一起,有1个女儿13岁归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前夫是个赌徒,现在连房子都卖掉了。请问谁有权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母亲和姐姐的女儿是法定继承人。
2、《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姐姐的母亲和女儿都在,她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母亲和姐姐的女儿是法定继承人。
3、虽然姐姐的女儿的抚养权归姐姐的前夫,但并不因此改变姐姐与其女儿之间的母女关系,所以女儿仍然是姐姐的法定继承人。
4、因姐姐的前夫与已姐姐离婚,他们之间已不再是夫妻关系,所以姐姐的前夫不是姐姐的法定继承人。
网友咨询二、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按照顺序继承吗?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按照顺序继承吗?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继承还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先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没有先后顺序。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为了让您有更直观的了解,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非婚生子女究竟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案情回顾】
未婚女子张某与有妇之夫王某同居期间怀孕,后迫于家庭压力,二人分手。张某和李甲结婚,婚后5个月生下女儿李乙。现王某亡故,李乙持有关证据材料起诉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家人对李乙与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予以认可,但认为张某和王某同居时李乙并未出生,李乙是张某和李甲结婚后才出生的,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该案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乙虽然是王某的非婚生子,但王某生前并未认领李乙,故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是张某的前夫,李乙也不是李甲的继子女,李甲和李乙之间是养父养女关系,故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无权继承。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李乙在张某和李甲结婚时并未出生,其生父王某和张某也不是合法夫妻,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权利,李乙实质上是李甲的继子女,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婚姻帮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李乙是张某和王某同居期间孕育的胎儿,其出生则在张某和李甲结婚之后。虽然李乙在张某和王某同居期间只是个胎儿,但在张某和李甲结婚后出生的李乙,和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没有改变。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也有亲权,且该亲权并非需要通过生父母认领才能获得。因王某没有遗嘱,故对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李乙作为其非婚生子女是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所以,第一种意见显然不能成立。
2、第二种意见反映了该案的难点,即李乙和李甲之间的身份关系的确定。李甲显然不是李乙的生父,那他是否是李乙的养父呢?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的地位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取得的,只有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李甲并没有登记收养李乙,而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而张某却系李乙的生母,不存在收养问题,故李乙也不是李甲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在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后其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是李乙并非李甲的养子,李乙也未与他人形成养子关系,故不排除其对生父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3、李乙是否就是李甲的继子女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实质是继子女的生母或者生父与他人结婚,而其生父母之间是否为合法夫妻,该婚姻属初婚还是再婚并不影响其继子女地位的取得。之所以作出上述解释,是对过去社会现实的反映,而今婚外性行为增多,法学研究理应对此予以关注。如上所述,王某与张某系非法同居关系,张某与李甲是初婚,不影响李乙与李甲之间继子女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对其生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李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王某的遗产。
综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权利,李乙实质上是李甲的继子女,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三、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问题
我想问,假如一个人在结婚生子以后,又出轨和另一个女人生了儿子,后来这个外面的儿子加入了这个家庭,就是他现在的户口是在他们家的,那这个非婚生的儿子有继承权么?如果父亲死了,那么财产是由两个儿子继承还是由没有过世的妻子继承呢?因为妻子不是这位非婚生的儿子的亲生母亲,所以有没有可能在父亲过世以后,这为母亲就把持住财产从而剥夺非婚生儿子的继承权?我还想问: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么?或者在继母去世后非婚生子女还可以继承财产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法律不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但是孩子是无辜的,第三者无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其次,如果父亲死了,由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特殊约定,死者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举例来说,死者和配偶,共有10万元财产,夫妻各占一半。那么,首先妻子有5万元是自己那份。另外的属于死者的那5万元,是遗产。5万元由妻子和儿子平分。这样,妻子得到7.5万元。
第三,妻子只能暂时替非婚生子女保管属于他的那份遗产。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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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关于法定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更多法定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