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颁发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七、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网友咨询:
我们村李男与王女于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又重新恢复了“夫妻关系”。由于离婚后双方都未再婚,故他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2年11月,李男患急病死亡。王女与李男的父母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李男与王女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请问,谁有权继承李男的遗产? 李乙
婚姻帮律师解答:复婚未作登记,“妻子”不能继承“丈夫”遗产
你来信中未提及李男有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男的父母、两个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你信中所述,李男与王女于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两人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因此李男与王女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属非法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效力,相互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王女对李男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此李男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和两个子女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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