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清偿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要分析为结婚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咨询:姐夫瞒着我姐在外面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姐夫瞒着我姐在外面借了很多钱,不知都用到哪儿去了,现在债主起诉我姐,法院判决要我姐还钱,但我姐根本就不知道借钱这事,她说她不会还这钱的,那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除非女方举证证明此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赌博,否则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另外,在法院判决以后就不好更改了,除非有证据可以申请再审。
小编结语: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这时候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更多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