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5)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45)被继承人生前经营的山林、水利、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合法收益,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46)由国家或集体负责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不可以继承的遗产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复婚未作登记,“妻子”不能继承“丈夫”遗产
我们村李男与王女于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又重新恢复了“夫妻关系”。由于离婚后双方都未再婚,故他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2年11月,李男患急病死亡。王女与李男的父母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李男与王女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请问,谁有权继承李男的遗产? 李乙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来信中未提及李男有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男的父母、两个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你信中所述,李男与王女于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两人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因此李男与王女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属非法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效力,相互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王女对李男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此李男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和两个子女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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