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二、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基本案情】签好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婚姻解除了吗?
张俊(男,化名)与李静(女,化名)结婚刚半年时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分居已有三年,婚后未生育子女。李静以为分居满二年婚姻就自动离了,因而给张俊寄出一张离婚协议书,载明如下:(一)双方自动离婚;(二)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张俊收到李静的离婚协议书后,也感觉这个婚姻的存在已没有意义,便在离婚协议书签好自己的名字后寄了一份给李静。事后,张俊想起离婚也得办登记,就把一张离婚协议寄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半年后,李静认识了新的男友想登记结婚。结果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后发现,虽然收到过张俊寄出的离婚协议书,但离婚登记并未完成,李静前一个婚姻并未解除,告知其必须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为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有两个:一为双方已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二为双方已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当然,这两个前提都只是针对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而言。《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本案中,李静与张俊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能表明双方有离婚的意思表示,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因协议的签订而告解除。因而,李静想与他人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遭到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假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李静已有婚姻关系存在而为其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李静就构成了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不是非得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不可,而可以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若原结婚登记是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需要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若结婚证已遗失的,则需要先至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以代替结婚证的效力。
若双方都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工作、生活多年,不愿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可以至一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办理调解离婚。
小编结语: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更多如何办理离婚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