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北京某工厂女工隗永梅,在1999年春节前夕终于与近在咫尺却分别一年半的年仅4岁的女儿相见,隗永梅激动得紧紧地抱着孩子,这场面即令人心酸又令人高兴。
隗永梅工作刻苦努力,待人谦虚谨慎,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并且在工作上小有成绩。1990年与出租汽车常某相识,自由恋爱,并于199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居住在两居室的楼房中.
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上有很大的差异,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常常发生争吵.由于男方从事出租汽车职业,在家时间较少,双方缺乏沟通.1994年1月,隗永梅生下一个女儿,由于婚姻上的不幸,她对女儿关怀备至,多次放弃了参加娱乐的机会,为了照顾孩子甚至放弃了厂工会组织的黄金海岸的休养.
1997年3月9日,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对隗永梅实施暴力,进行拳打脚踢,隗永梅被迫带孩子回了娘家居住.后虽经单位调解,但双方积怨已深,隗永梅认为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27日,男方到隗永梅家附近隐藏,趁隗永梅母亲抱着小孩送客人的时候,对老人进行殴打,将小孩强行抱走.孩子是隗永梅生活的全部寄托,由于无法见面,日夜思念,多次通过报刊传媒表达自己的思念之情,感人至深.后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隗永梅只好从娘家搬回,但夫妻感情仍然不和,分开居住,各住一室,并且男方仍然不让其见到孩子。在双方单位的调解下,他们达成了允许隗每周看望孩子一次的协议,但其丈夫仍拒绝隗永梅与孩子相见。
1998年4月法院再次审理了他们的离婚案。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隗永梅提供了法律援助。在诉讼中,隗永梅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男方工作性质无法照顾孩子,其品行也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况且男方将孩子抢走后未进行照顾,而是交由其母亲代为抚养。代理律师主张孩子自小由隗永梅带大,母女感情深厚,作为母亲熟悉孩子的起居饮食等生活习惯,了解孩子的性格。况且孩子年幼还是个女孩,与母亲生活更合乎人之常理。律师同时指出,男方用暴力抢走孩子,不让母女相见,中断了孩子与母亲的正常母女关系,这种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决不应因男方隐匿孩子而成为其抚养孩子的理由。但是法院却依然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律师提示:
此案是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子女抚养纠纷的典型案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时,有一种倾向即孩子现由谁照管,孩子就判给谁抚养,于是许多离婚夫妇为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实施暴力抢孩子。此案便是这种现象的典型案例。
网友咨询:法院怎样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
我们的结婚用房也能割分吗?无房产证的,我儿子三岁半了,会判给谁?如果那些无证的房子。在我结婚证领了五年的情况下。是否能分到?这几年一起开的工厂能分吗?不过设备都是在银行贷款的钱买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不属于你们的房子,不能分割。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无证就不属于你们的财产,不管多少年都不能分割,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是你们跟你之前卖家的问题。不属于婚姻法的问题。除非你们把证件都办好了,那么就可以分割。
延伸阅读:法院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非直接抚养一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是法院判决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探望孩子,另一方应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适当的便利,不得借故阻挠对方探视孩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提示――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保证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因此,父母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与协作,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和心智状况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本着有利于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原则合理行使探视权。
小编结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考虑下列具体因素: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的愿望及感情;父母的职业及经济条件;父母的道德品质及教育水平;父母的性格及生活方式;父母的愿望及感情等。本案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女方抚养孩子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关于暴力情况下的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