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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抚养权来说如何有效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核心提示: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养权的争取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丈夫留学国外 妻子红杏出墙

钱亮是国外一家企业的软件工程师。1992年3月,钱亮自费去国外留学。留在国内的妻子把孩子交给外公、外婆抚养,自己重新又过起了单身生活。不久,难耐寂寞的张倩在舞厅结识刘某,几次约会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1996年,钱亮拿到了绿卡,回国后将妻子和儿子带到国外生活。钱亮觉得当初将张倩母子放在国内,自己没尽到做丈夫、父亲的责任,很愧疚。所以,他一直对母子俩百般呵护。而丈夫的爱也使张倩感到很内疚。一天,她终于鼓足勇气,向丈夫坦白了这段隐情。钱亮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当即向妻子提出离婚,后又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离婚之事不了了之。但此后,夫妻间打起了冷战。

丈夫起诉离婚 获儿子抚养权

几年后,钱亮一家三口回国探亲。探亲期间,妻子将儿子的护照交给自己父母保管。为了报复丈夫的冷淡,张倩再次投入刘某的怀抱。但不久,张倩与刘某的奸情被发现,钱亮遂将张倩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调解,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但孩子的抚养权归钱亮。

外公、外婆得知这一消息后,不但拒绝交出外孙的护照,还将外孙藏到外地。感觉内疚的张倩将自己的父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母将孩子交还给丈夫。但不久,张倩又撤诉了。探亲假已满的钱亮只好独自一人回去了。

监护权遭侵害 上法院讨公道

今年6月,钱亮再次回国,以自己的抚育权遭侵害为由,将前妻的父母告到法院,并追加前妻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即交出儿子和他的护照。但紧接着,前妻却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由,将钱亮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儿子的抚育关系,改由她抚养,并判令钱亮每月支付儿子抚育费5000元。

由于孩子的抚育关系是这两起案件的关键,法院率先开庭审理了抚育关系变更案。庭审中,钱亮认为,离婚时,法院经调解,孩子由他抚育,前妻对此提出异议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确定子女由谁抚养,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标准。钱亮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明显优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张倩。另外,钱、张离婚时,法院也已调解,孩子由钱亮抚养。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因此,他所表达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驳回了张倩的诉讼请求。目前,钱亮诉自己抚育权遭侵害一案仍在审理中。(文中人为化名)

网友咨询: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小编结语:抚养权的争取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关于抚养权的争取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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