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继承纠纷中,有的继承人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字等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因继承人怀疑遗嘱的有效性而产生继承纠纷,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订立遗嘱时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常见的遗嘱瑕疵
第一、变更遗嘱的方式欠当。
遗嘱订立后,在立遗嘱人死亡前,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财产重新达成分配协议,立遗嘱人对此情况知晓且未提出异议,但立遗嘱人没有根据分配协议重新立遗嘱。
第二、 由继承人代书遗嘱。
实践中,存在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担当代书人、 2 个以上邻居见证、遗产归代书人以外的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尽管遗嘱内容确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
第三、遗嘱未注明订立时间。
遗嘱上没有注明准确时间,包括未注明或者仅注明年、月,事后难以查明立遗嘱的确切时间,导致当事人对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存在数份遗嘱时该份遗嘱是否系遗嘱人最终的意思表示等问题发生争议。
第四、未当场制作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在场见证”。有的案件中,见证人见证了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的过程,而代书人回家后制作书面遗嘱,数日后见证人再见证宣读遗嘱的过程,导致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没有在见证下当场进行。
二、订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公民订立遗嘱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遗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
2、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种类包括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类,每种遗嘱法律均规定了具体的形式要件。实践中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如代书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或没有订立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再次订立书面遗嘱等。
3、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及签字的可辨识度也是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一些继承纠纷案件中,部分继承人往往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签字,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尽量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或由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见证,具备条件的,最好采用公证方式订立遗嘱。
4、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
网友咨询一、如何证明遗嘱有瑕疵?
老人现在年事已高 意识一会清楚一会糊涂 就比如昨天发生的事有时第二天完全不记得 但有时过去发生的事又非常清楚。老人前几年找过一个后老伴 这个后老伴品行非常不好。现在我们做儿女的担心 假如老人以后完全糊涂了 后老伴会诱骗老人写下遗嘱骗取财产。因此麻烦想咨询一下 假如后老伴将来真的诱骗老人写下遗嘱 我们如何才能证明遗嘱无效、有瑕疵?现在到医院开证明 是不是能够证明以后立下的遗嘱都是有瑕疵的、无效的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现在到医院开证明,不一定能证明以后老人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建议您去和老人沟通,让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并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老人立下公证遗嘱后,即使以后再立下遗嘱(只要之后的遗嘱没有进行公证),都只能以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也要预防老人在意识不清楚的时候转移财产,如果老人的行为使遗嘱中所确定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了所有权转移的,会推定为老人对遗嘱进行了变更,以后要证明老人转移财产时意识不清醒会有些麻烦。
网友咨询二、这样的自书遗嘱有瑕疵吗?有法律效力?
这是一份留有两人“签名”的自书“遗嘱”, 一人注明时间。 内容是说两人中无论那个先死,死的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对方。作生活费。得到得的人享有主权。子女不得干涉,原因是物价高,两人中的一人死后,活着的人就无法生活(因经济),“遗嘱”说“两人生活的水平是基本温保,有时是生活在最低贫困线 ”。男的是离休干部收入较高。没有长期住院或卧床不起。从不聚赌,没有外债,生活简朴,家务事自己做没请过保姆。家里有一定积蓄。女的是退休工人收入较低。写的原因与他的现实生活完全不符。2006年男的过逝时。双方家人表示无遗嘱,女的还对男方的子女说:“看嘛,这下好了?你爸就是犟,我两年前就喊他写。他就是不写”。女的一直住在那房里到2009年 。2009年女方突然拿出一张1997年他们俩一起写好的“遗嘱”。男的在世时,对自己的子女非常热爱,关系亲密。子女对父亲在病重期间进行护理。进ICU后他的现在的妻子将他的身份正、照片丢出来后不再来。每天四次熬营养液每天治疗用药的签字、直到骨灰回老家。安葬。也不到场。都是他的亲生女尽的孝道。女的对自己子女好。两家子女关系不好。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对男的子女公平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如果是死者的那就有效。如果不是就无效。再说就是现在女的拿出来那个遗嘱已经没意义了,最多是1年,06年就过世了到现在已经3年,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
网友咨询三、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见证人最少为几个?
我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产(有5间),想立遗嘱给我和我姐姐,每人两间半,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分,在立遗嘱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最好你奶奶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附上亲笔签名,日期,遗嘱要明确表达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书写有困难,可以找人代写,但是签名要亲笔。非自书的遗嘱最好有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最好不要是亲戚,可以委托你奶奶的朋友,或者居委会主任,村长,村干部等等。
3、涉及房产分配的遗嘱最好去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虽然要花点钱,但是省的以后麻烦。因为今后房产继承过户还是需要公证这个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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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嘱的有效性事关遗嘱继承能否顺利继承,为了减少遗嘱纠纷,老人在立遗嘱时可能考虑的美哦与那么周全,这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老人把把关。关于遗嘱的瑕疵及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订立遗嘱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