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我老公婚前买了两栋房子,在和他前妻婚姻存续时,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到目前也还没有),一栋(下简称A楼)在付按揭,一栋(下简称B楼)还未办按揭,他离婚时,协议上写A楼给女女方,B楼一半归女方,房产交付后交换产权。A楼的部分按揭是在我和我老公领证之后付的,A楼我是否有份?B楼的部分首付款是我婚前借给我老公的(有借据),那时他还没离婚,按揭是在我和他领证之后办的,按揭好象批下来了,但还没开始支付。
另:我和我老公领证前私下签了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内容大概如下: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女方婚前财产仍旧属于女方,男方每月拿出3000元给女方作为家用(现在没实现)。
试问: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他的个人债务现在还未还清,现在离婚,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当初写协议的时候我是这个想法。听别人说就B楼我有一半主张,具体含义是什么?我婚前借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是否能作为婚前财产要回?现在我怀孕7个月,假如引产,能否让他做一些补偿?
【律师解答】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小编结语: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婚前协议只签名没按手印是否有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协议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