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是以争执遗产为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实施杀害行为的该继承人仍然有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认定丧失继承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1、剥夺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3、丧失继承权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剥夺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案例分析
如何成功继承解放前出生的公民死亡后的遗产
基本案情如下:
梁某与崔某出生于1920年前后,于1940年左右登记结婚,于1944至1965年期间共生育6名子女,其中一名儿子在1972年与朋友偷渡香港时溺水死亡。梁某与崔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梁某与崔某生前无固定单位和工作,案涉遗产是梁某在婚后购买的,登记在梁某名下,梁某在1998年订立过一份公证遗嘱,指定其享有的份额由在生的五名子女继承。由于崔某没有订立遗嘱,则其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于遗产继承的特殊性,法律要求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均需将所有继承人的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列明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现实中往往由于死者的年代久远,导致其本身甚至于其父母的情况无法查实,以致继承无法继续下去或要通过宣告死亡等耗费长时间的法律程序进行补正。在本案中,委托人在开始时证据不足,到在张律师指导下搜集以及张律师运用律师身份搜集完整全部证据后终于在法院以调解结案的方式顺利继承遗产,并在拿到调解书后第三个工作日即办理完成更名手续,顺利取得新房产证。
点评:
继承官司是很特殊的一类官司,由于牵涉人数较多、年代较久远,故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证据搜集,对律师和当事人的相互配合也有较高要求,但往往证据准备完整的话往往能取得胜诉结果。所以,当事人在处理继承纠纷时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以免走弯路。
网友咨询:生前赠与算遗产继承吗
母亲去世后,我没有和父亲分遗产,父亲另找继母,并且要死后把两处无房产的集资房留给继母,请问我有继承权吗?还有,母亲生前赠与我的钱款(当时父亲并不知情),能算作遗产继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父亲有生前赠与权力,但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现在他处分的财产有你母亲的遗产,应该先继承;2、你母亲的遗产你有继承权;3、母亲生前赠与我的钱款,有效的是你父母共同财产中,你母亲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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