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哪些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遗产的。具体规定为: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只具备其中之一都是不符合规定的。二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这类人对被继承人本来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并未尽到全部义务,而这类人对被继承人却提供了较多物质上的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以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在分配遗产时,既要考虑这些可分得适当遗产人的情况,即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经济需要的状况,困难大的多分,困难小的少分;他们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多少,尽义务多的多分,尽义务少的少分,还要把他们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相比,综合考虑,分给适当遗产。
网友咨询:农村宅基地及上面的房产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里最近以母亲的名义购置了一处农村宅基地,并办好建房许可证,准备盖房养老。本人早由农村迁出,现在是城镇户口。现在父母提出,可由我出资盖房,并可签好协议,到时候由我继承遗产。国家明文规定城镇户口居民,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我这样做算是绕过了这道坎,可是我这样的投资是否有法律来保护我的权益呢? 若母亲过世, 村委会提出收回宅基地我该怎么办?我是城镇居民,到时候是否可以将宅基地连同房产出售给集体内的农民?谢谢各位律师帮忙!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母如果是农村户口,在农村买地盖房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则该房屋的权属会有问题。 如果你父母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他们可以立一个遗嘱将房屋留给你。当然,签订协议也可以,公证与否由你们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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