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二、个人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指出: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予以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作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
(二)依法按承包合同继承承包的,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属于个人承包的,其子女不能继续承包,如子女要求承包的,或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是按照遗产继承处理。对承包期限和收益周期长的,可把死者生前承包已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由发包单位合理折价,其价额应作为遗产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承。
网友咨询:婚后遗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丈夫继承公公留下的房子并且已经公正了4到5年了请问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姐弟四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无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共有人允许处分其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且您丈夫及其姐弟应该是明知您是共有人的,所以该协议无效。 2、具体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公证的内容是该房子由您丈夫单独继承,那么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对其个人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该协议有效。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个人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作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关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