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 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核心提示:放弃继承权,又称放弃遗产,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1、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2、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继承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1、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

2、针对放弃继承权以后又反悔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行为的处理给出了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据此,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但是,继承人如果在分割遗产后提出撤销的,法院不再予以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则上不准许其撤销,只有当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可允许其撤销。

案例分析

组合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莫某毅与被告莫某涛、莫某浩、莫某斌、莫某灿共同的母亲贺某荣与被告郭某华的父亲郭某德于1996年4月结婚,二人均系再婚。1997年12月,贺某荣与郭某德夫妇共同出资对郭某德名下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完善。获得了该房产所属的国土使用权证书。

2006年10月,郭某德去世之后,贺某荣与继女郭某华共同协商并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对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进行了分割,当时约定该房产作价4万元,分为3份,结合该房产的历史出资情况等因素,贺某荣获得一份,郭某华分得两份。贺某荣向郭某华支付了相应房款之后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郭某华领取房屋分割款后放弃房产的所有权。

2008年该房屋被列为拆迁房,贺某荣与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约定,拆迁之后贺某荣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安置房屋面积有所增加,市场估价约30万元。

2010年4月贺某荣因病去世,该安置房产成为贺某荣的遗产,贺某荣生前留下遗嘱:在原告与被告莫某涛、莫某浩、莫某斌、莫某灿共五名继承人中,因原告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而且贺某荣生前主要由原告照料,因此将该房产留给原告莫某毅。

2012年12月该安置房竣工,开发商要求被安置对象持证前往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4被告莫某涛、莫某浩、莫某斌、莫某灿在某房屋管理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然而被告郭某华避而不见,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不能实现继承权利。

原告遂委托本律师依法起诉。

【法院调解】

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人民法院组织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郭某德名下的原房屋经产权调换后的某现安置房归原告所有,被告自愿放弃继承权。

【律师点评】

本案从结果论是圆满的,但是最后一句“被告自愿放弃继承权”其实隐含着明显的法律错误,经过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以及对该房屋的继承交代,五被告本来就不再享有继承权,谈何放弃。最后那句话可以不写。

委托人只关心案件结果,结果是好的就行。

【律师观点】

一.组合家庭衍生的继承法律关系,会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亲缘关系等社会因素的悬殊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这是承办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的法律之外的情形。

二.《继承法》第 条规定的法定继承和医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在本案中都完全呈现。本案实际上先后发生了两次继承。

第一次是在2006年10月郭某德去世之后,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二分之一部分为遗产,因被继承人郭某德生前无遗嘱,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贺某荣、子女郭某华来继承遗产。二继承人通过协议对该房产(包括郭某德的遗产和贺某荣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协议由贺祯荣补偿郭某华对价,郭某华因此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贺某荣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据此,该房产实际上成为了贺某荣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二次继承就发生在2010年4月贺某荣去世之后,因被继承人贺某荣生前留下有效遗嘱将遗产仅与原告个人继承。本次继承从事实上讲,原本与原告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无关,更与郭某华无关联,但是为了方便法庭查明案情,原告仍然把其余列为被告。

三.作为遗产的原不动产被拆迁后安置的房产,其遗产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法院正是为了回避这个问题而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本代理人认为,其实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产权调换”本身的法律意义就是将一处不动产置换为另一处不动产,除了其物理性质产生变化以外,其余法律属性均不会改变。至于安置房增加面积对应的利益,已经由原告自己出资购买,并未超出遗产范围获得额外利益。

网友咨询: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您好,我老公因患急性白血病去世,现在单位有一笔抚恤金,还有他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医疗保险,丧葬费,共计六万块钱左右,现在我作为妻子,还有我们的女儿一岁多,婆婆62岁,这笔遗产应该是怎样的继承顺序,继承的比例又是怎样分配的?期待您的尽快回复,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一般是给家庭成员的生活帮助,但是也可以参照遗产在你们三人之间平均分配。丧葬费,是办理葬礼的费用,一般有葬礼的办理人实际支付使用,如果有剩余可以再三人之间分配。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你,剩下的一半在你们三人之间分配。单位职工困难补助,如果你们不和婆婆生活自己一家并且婆婆有其他子女的话,一般归你和女儿。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但是,继承人如果在分割遗产后提出撤销的,法院不再予以支持。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遗产    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遗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