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要具备哪些要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二、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如何处理
1、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1)第一继承人
①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②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③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⑥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第二继承人
①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中的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是处理法定继承时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而其余三款为特殊原则,继承法采用的是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定继承中,确定的是参考继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不是必须均等的原则。
3、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网友咨询:丈夫的遗产如何继承
丈夫病故留下妻子33岁、无工作及10岁的儿子、还有其前妻生的儿子22岁,丈夫的父母亲。请问我丈夫生前留下的遗产该怎样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应该是先分清妻子在共同财产中的部分,一般是一半。剩余的一半。妻子、两个孩子、父母每人五分之一。当然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要具备哪些要件?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关于放弃继承权要件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