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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诉讼时哪些离婚财产可分割?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诉讼时哪些离婚财产可分割?更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网友咨询: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有价证券等共有财产?

我和丈夫结婚11年,因为感情破裂,现在正向法院申请离婚。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曾经购买过一些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请问应该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呢?另外4年前,我丈夫还以个人名义在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但我并不是这家公司的的股东,他愿意转让部分股份,请问我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院2003年12月2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所以,你们可以协商或按市价分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该司法解释的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所以,如果符合上述两项规定的条件,您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该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孳息、增值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更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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