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床费能得到支持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空床费”有悖于传统习惯,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况且在中国尚无先例,于法无据,属于无效合同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上看,结婚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相爱基础之上的,若以所谓的“空床费”作为婚姻关系的纽带,则将婚姻金钱化、利益化,建立在金钱基础的婚姻就显得比较苍白。这样的婚姻有悖立法本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空床费”是对夫妻同居权的补偿,且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能够对丈夫的行为进行约束,违法条款具有经济性,可以发生财产变动的法律后果,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给付”空床费”是对丈夫违反约定采取的惩罚性补偿措施,具有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合同关系处理并无不妥。
第三种意见认为,“空床费”协议不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合同的本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交易以对价为基础,基于特殊信任关系的赠与合同亦以信任为对价。”空床费”协议不是发生在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协议,认定为合同关系欠缺理论依据。
第四种意见认为,“空床费”协议不是合同,也不发生交易行为,谈不上商品化,与现代意义的合同不具有相符性,但丈夫处分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丈夫应该对自己的处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离婚可以索要空床费吗?
大冶人罗某和张某原是夫妻,协议离婚时,妻子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夜不归宿为由,要求罗某赔偿“空床费”。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经过该院调解,由罗某支付13万元给张某,双方达成协议。
罗某是金山店人,做矿产生意,与张某结婚并有了孩子,但其经常不归家,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双方都想离婚。 2008年4月7日晚,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不归家为由,写了一份由罗某赔偿其五十万元“空床费”的协议。罗某看后将协议上的“万”字改为“五”字,变成了五十五元,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张某看到罗某已签名,遂在改后的“五”字后面又添加上“万”字,使赔偿数额变成了五十五万元。同月底,罗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罗某拒绝支付该费用。张某便将罗某告到大冶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其“空床费”55万元。该院审理后,判决罗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近日,市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胡志刚了解案情,发现正因为存在该协议,张某放弃家庭财产分割,所以双方才办理离婚手续。张某表示不分割财产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而罗某也愿意分期支付张某一定的费用,使张某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 胡志刚多次找到两人,进行调解,梳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罗某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张某13万元的赔偿。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张某与杨某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二人签订的“空床费”合同形式虽合法,但是,这种与夫妻忠诚关系相关的合同是不适用于《合同法》。合同所规定的张某欠杨某的债务,不属于合同债务,杨某不应该以违约为名,要求张某偿还这笔钱。
不过,作为维系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婚姻内的双方各自都应该享有配偶权。张某作为杨某的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并与单位另一女子传出绯闻,其行为已构成对杨某配偶权的侵犯。二人签订“空床合同”,这笔钱应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因此,张某应该向杨某支付所欠“空床费”。(
网友咨询:
结婚四年,四年期间女方一直抚养孩子没有出去工作,现在还快三岁半了。这期间男方累计出差近三年,因为女方受够了男方的羞辱,说女方不赚钱吃的用的都是男方挣的钱,而且男方有网恋行为,女方是否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是否能要求男方补偿空床费?请问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
小编结语:“空床费”有悖于传统习惯,违背了婚姻的本质,况且在中国尚无先例,于法无据,属于无效合同关系。希望本文中关于空床费能得到支持吗,离婚可以索要空床费吗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空床费能得到支持吗,离婚可以索要空床费吗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空床费能得到支持吗,离婚可以索要空床费吗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