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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权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为了各自的利益,离婚时一方可能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的人直接将财产转移,有的人则为了保险起见在离婚前放弃原本自己可以继承的财产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放弃继承权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情回顾】

隋某与陈某原系夫妻,2013年陈某起诉与隋某离婚,后法院于2014年4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双方离婚。

陈某父母原有一套房屋,陈母于2008年去世,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后陈某于2012年放弃继承陈母的遗产,该房屋由陈父继承,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陈父于2013年6月去世,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将该房屋留给陈某。双方离婚后的同日,陈某办理继承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陈某名下。隋某认为陈某放弃对陈母的遗产继承权,将房屋过户到陈父名下,待离婚后继承陈父的遗产获得该房屋,是单方对继承所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该房屋。陈某辩称,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故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合法有效,后按父亲遗嘱继承该房屋亦合法有效,请求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原系陈母与陈父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母去世后,陈某依法放弃其继承份额,该房屋成为陈父个人财产,陈父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该房屋确定由陈某继承。该房屋并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故也不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对隋某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陈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系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其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并没有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综上,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网友咨询:放弃继承权

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另外,配偶也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小编结语:在离婚诉讼中,一些人为了多得到财产便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这个时候另一方也不要惊慌,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这样对方就没有办法变卖和转移财产了,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向,房产交易信息等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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