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问题的出现,关于孩子探视权也出现各种纠纷,明显的一个纠纷情况是侵犯探视权。很多人都不明白,探视权怎么还能侵犯?怎么才算侵犯探视权?那侵犯探视权难道,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么,小编带着这些问题给大家异议解决。
一、什么是侵犯探视权
网友问:我两年前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12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吴某每月负担150元的抚养费。2001年开始,我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双方发生争执,我一气之下对吴某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不增加抚养费,就别想再见我女儿。吴某于是以侵犯探视权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我不明白,难道自己为女儿着想还犯法吗?
律师解答:首先,这个案件里涉及抚养费及探视权两个问题。现行《婚姻法》中并未明确"探视权"的概念,但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视当然是尽上述义务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也肯定《婚姻法》第29条包括了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的涵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更是明确提出了"探视权"的概念。因此,无论按照现行《婚姻法》还是修正案草案将来付诸执行,你的做法都不妥当,吴某作为女儿的父亲,有权要求探视自己的女儿。除非这种探视"危及子女身心健康",你才能要求法院通过判决来终止吴某的探视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在决定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时,孩子的意见也是考虑因素之一,某些地方还将探视权及被探视权作为未成年人的一项权利,因此你简单地拒绝,还可能同时伤害了女儿的权益。
至于抚养费,由于双方有协议在先,除非各种情况与协议离婚时有了较大变化,你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确定抚养费标准。还有,应当了解《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如果女儿的确需要,也可以由女儿自己向父亲提出合理的要求。
网友咨询一:探视权包括哪些?
难道带小孩同住一久,不能有明文规定吗?孩子的奶奶说不让我去跨那个门了,我该怎么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网友咨询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视权怎么强制执行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三:孩子探视权怎么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我看孩子,但对方不执行,法院到底能不能给执行,如果不执行谁还给说理,难道逼我犯罪,执行完全可以把对方当事人拘留,因为孩子也不小了,不需要吃奶,或者孩子让我来看,我就想知道怎么让法院的人给我执行,他们有这个义务,必须执行,因为他们是吃这个的,不能不给老百姓撑腰,如果他们不执行,我能不能起上级法院投诉或者起诉法院,我就不信这个邪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是可以把对方当事人拘留并可以罚款的。
二、侵害探望权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该法律条文可知,任何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别人的探望权,只能由法院依法予以中止。
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存在敌对情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百般刁难,甚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无法实现,身心造成伤害。笔者认为,既然侵害探望权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依此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进行救济。在确定侵害探望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在认定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符合侵权要件的,认定为侵害探望权的侵权行为,加害人应以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因为探望权义务人的阻挠而使当事人探望权无法实现,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遭受持续不断的痛苦,所以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目前,探望权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侵害探望权的行为也日益严重。但真正针对侵害探望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并不多见,因此对侵害人几乎没有什么惩戒措施,使侵害人意识不到侵害探望权的严重性,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侵害探望权的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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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其实侵犯探视权大致就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侵犯探视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律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拘留等严重后果。关于“什么是侵犯探视权,侵害探望权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提供的侵犯探视权的法律常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侵犯探视权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