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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核心提示:离婚是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是对破裂婚姻的“葬礼”,即它是解除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但是离婚请求权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任意行使的权利,《婚姻法》中具体有哪些限制情形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更多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起诉离婚有哪些特殊限制?

1、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我国实行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原则。因此男女双方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有权起诉离婚。但在特定情况下出于对女方特殊利益的保护,对男方的离婚诉权有所限制。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辰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对一方为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军队是国家的钢铁长城,因此,涉及军人离婚,《婚姻法》作了特别规定,明确:“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现役军人一般是指正在军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现役军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适用于非军人对军人起诉离婚的情形,而现役军人要求与非军人一方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无此要求。

3、对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对诉讼离婚未获支持再行起诉的,《民事诉讼法》在相关条款中特别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1)国内离婚案件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就北京而言,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做的比较成功,当天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具体的立案标准及调解程序以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北京市其他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比如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起诉书、开庭日期等等。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离婚具体程序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网友咨询:家暴令我对婚姻心灰意冷,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最近我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中,摊上好吃懒做的丈夫,还动辄对我拳打脚踢,甚至连孩子也不放过,我真的心灰意冷,对这段婚姻不报任何希望了。我想尽快离婚,离开这个没心没肺的男人,哪怕日子过得苦一点,但至少心底是舒坦的。请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大概多长时间才能如愿以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夫妻间拌嘴或小打小闹实属寻常,算是家务事儿,法律不予干涉;如果男方为了控制对方,经常对女方实行暴力或精神威胁,才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也是无过错方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当事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有权要求多分。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宜后,即可前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相对而言,起诉离婚时间稍长。如果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先行调解,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可当庭宣判。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则为6个月;若情况特殊,经过法院园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竟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由此不难看出,因家暴协议离婚的,材料准备齐全,即可办妥离婚手续;因家暴起诉离婚的,通常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5个月。

(2)涉外离婚案件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案件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离婚案件在送达期间上与国内也有所不同。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主要是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如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小编结语: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更多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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