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实现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要得以实现,必须依法进行
(1)必须由无过错方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至于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间,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起,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2)必须向有过错的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配偶提起,即只有与无过错方形成有效婚姻关系的人才是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配偶重婚、同居的人,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
(3)必须在离婚时得以提起,即提起必须以离婚存在为前提。没有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在婚内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也不得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4)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5)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金额的确定,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应考虑过错程度、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年龄状况、对家庭义务的支付、谋生能力、当地一般的赔偿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应当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次性给付有困难,也可以分期给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过错方提供担保。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无过错方还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网友咨询: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与黄某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但在前年春,他与另一位女子同居,并准备结为夫妻,于是,多次向我提出离婚,并以经常打骂相逼迫,但是,我认为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而且还有孩子,所以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法院还是判决我们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我对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感到后悔,但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不知还可否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有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但无过错方不愿离婚,为了尽可能地挽救自己的婚姻,也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认为与对方不可能再成为夫妻了,又想得到一些损害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呢?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在离婚后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已作出判决,解除了你与黄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你是无过错方,仍可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不过,千万别忘了要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结语: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通过损害赔偿,使过错方在法律上受到惩治,在财产上受到损失;对受害方也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对离婚过错方以外的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 更多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