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婚前的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无效且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关于接下来面临离婚时,所要谈的有关赡养费给付及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协议书上都可以註明,在结婚之前就谈到这部分的问题,似乎违背了婚姻纯洁的本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而财产方面得视妳自身的状况来衡量,若是经济状况男方优于女方,女方是家庭主妇的身分,可能採联合财产制会较利于女方,若女方本身财产多于男方,倒是可以在结婚后就去法院办分别财产制,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条件是必须夫妻二人一起去办登记,女方是家庭主妇当然也可以去办分别财产登记,但若本身名下无财产,去办登记又有什么意义呢?除非是男方要求女方去办,目的为了是要保护男方自己名下的财产,女方可以拒绝,因为一旦办过登记之后,以后各人名下的财产,对方都无法要求来分。
二、婚前协议书有效的条件
有效的婚前协议书,应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书面。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二)双方出于自愿签字。
(三) 公证。
(四)只要是合理、公平、以及没有错误、诈欺、压力的情形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此外,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书条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
婚前协议书可以在结婚以前的任何时间签订。当然,最好是早在结婚仪式举行以前就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令人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并可证明双方签字以前,都有经过缜密的考量。例如,亿万富翁在和女友步上结婚的红地毯之前一秒鐘拿出来的婚前协议,并安慰说:「亲爱的,别担心,签了就好。」这种情形极有可能被认定是诈欺、或压力之下签订的协议书。
(五)有律师代表。
(六)双方都已经完全了解责任、权利、可能的变通方式。
通常,签约的双方,总有一方在财务、法律上,会比另一方更具知识。所以,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準备婚前协议书,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七)各自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完全让对方知晓…应当以清单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现有资产与负债。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保障还是伤害?
婚姻帮律师解答:
现在,已经不存在婚前财产公证。因为新婚姻法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财产。 其实就是把婚前财产公证合法化写进新婚姻法。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为了防止为钱为分财产结婚的行为。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夫妻之间只要是合理、公平、以及没有错误、诈欺、压力的情形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效力及婚前协议书有效的条件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