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网友咨询:夫妻分居时期所欠下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现在我们还没离婚,但是她要求把她娘家陪嫁的所有东西全部带走,男方有权利不给他吗?昨天他为了强行带走他娘家陪嫁的东西,由于家里没人,她把门撞坏了就去拿走了,请问做为男方有权利报警吗?还有我们已经分居3个月了,他在分居时期所欠下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分居时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正常开支,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债务人私人用途,则不属于嫁妆属于她婚前个人财产,她可以拿走。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给你三点意见:
一是陪嫁也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二是你可以报警,但警察一般不会太干预你们夫妻的事情;
三是期间的债务均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是需要个人承担的。还有一些债务,表面上很像夫妻共同债务,实质上要由个人来承担,重要是还是要区分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