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案例解读
案例
丈夫疑遭妻子“家暴”致死
傅莉娟等5位女性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同时,茌平发生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血案。
3月5日上午,茌平县韩屯镇某村一农家院里,男子躺在血泊中,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男子已经死亡。
根据茌平警方介绍,韩屯派出所民警在3月5日上午11时左右,接到报案称有人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民房内有一男性躺在地上,身上多处有伤,身旁还有一滩血和一把菜刀。
死者李某今年42岁。其妻子王某割腕自杀,被村民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警方随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询问,王某供述,3月4日下午6点半,李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到家中,妻子王某因不满李某酗酒,便拿起木棍打了李某十几下,并让李某坐在屋门柱子前,用院子里以前喂鸡用的网子把他捆了起来,并且拴在柱子上。之后,王某走到街上逛了一圈,回来后发现李某没有在家,便到处寻找,并在其朋友家找到。王某在催促李某回家的过程中,因李某不配合回家,妻子王某便用手电筒朝李某头上击打。
回到家中,王某再次让李某坐在了柱子旁边,用网子和铁丝把他绑在了柱子上。王某绑完后一直到第二天天亮才给李某解开铁丝,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随后,王某产生自杀念头,从屋里案板上拿起菜刀朝自己左胳膊上割了两刀。
现实
面对家暴多数人选择沉默
根据媒体报道,聊城市妇联统计,2014年上半年,聊城市各级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122件,结案率99%。其中,婚姻家庭类77件,占信访总数的63.1%。家庭纠纷中尤为突出的是家庭暴力问题,在来访的妇女中,婚姻家庭类信访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家庭暴力问题。而且现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也呈多样性,大多以轻微伤害为主,也不乏有性暴力、冷暴力等问题存在。
但是,一种现实是更多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人选择了忍受和沉默。
张某华是聊城城中村的一位家庭妇女。一年前,她经媒人介绍认识了王某,经过半年的恋爱,张某华对王某的印象不错,随后,两人订婚并结婚。但是,在结婚后的半个月,张某华就挨了丈夫王某的一顿打。当时的张某华选择了忍受,并没有告诉娘家人。
随后的日子,张某华尽心尽意伺候公婆和丈夫,可是,她并没有感动丈夫。稍有不如意,张某华就会被丈夫拳打脚踢。
张某华告诉记者,丈夫家做生意,经济条件还不错,而她的家庭条件不好,也正是因为这原因,自己的父母和村里人都说她找了一个好归宿。但其中苦涩只有自己明白。她一直选择沉默,就是怕娘家人知道后会更担心,甚至被村里人笑话。两个月前,张某华生了孩子,本以为有孩子后,丈夫会有所收敛,但是,孩子刚出满月那天,张某华准备回娘家时,丈夫不同意,并再次出手打人。
张某华说,其实,她也想过向娘家人摊牌,甚至想过离婚,但是,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她一直下不了决心。
事实上,像张某华这样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并不少,她们为了面子,选择的是忍受和沉默。
二、家庭暴力致死可判死刑吗?
8月16日,南昌一网友在微博中发布的一则关于“亲生父亲家暴打死17岁姐姐”的消息引起了全国近200万网友的关注。该网友称,后妈挑唆爸爸毒打自己的姐姐致死,但其父亲否认了这一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家暴致死当事人可以判处故意杀人罪。
17岁女孩被指因遭生父家暴身亡
“我和姐姐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爸爸为了和小三结婚逼着我妈妈离婚。我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就(把我们)判给了爸爸,从此(我们)就开始了噩梦一般的生活。”该网友说,今年4月自己的后妈怀孕,父亲把姐弟俩接回家中侍候后妈。姐弟俩只能吃剩菜剩饭,吃完了还要洗碗,一下不如意,后妈就去挑唆爸爸对两人家暴,每一次都是几乎病态的暴打。
该网友说,8月1号凌晨5点多,姐姐小婷左侧太阳穴疼痛,并出现呕吐现象,自己哭着下跪求爸爸打120送姐姐去了医院,8月10日小婷因抢救无效离世。根据院方诊断,小婷死因为突发性左脑丘出血。
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仅半天就有近200万网友关注,然而对于事件的真伪,网友众说纷纭。据新闻报道,小婷的父亲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对孩子进行家暴。这位父亲公开发表的澄清说明也将这位网友描述的情况全盘否定,并直指儿子此次实名诬陷他是受到前妻指使,目的是想得到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对于女儿的死因,他表示是死于熬夜导致突发性脑溢血,病根是因为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事实的真相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才能确定。
家暴致死可判故意杀人
新闻中孩子的父亲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女儿的死是不是由于父亲的家暴引起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联合发布过《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外,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如果被害人是没有报案能力的小孩、老人等,或者受到施暴人的威胁恐吓而不敢报案,那么从保护被害人权益出发,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
网友咨询:老公多次家庭暴力,并要求我下跪道歉,我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结婚24年,有个23岁的儿子,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一直忍受,最近一次7月31号,男方再一次施暴过后,要求女方在娘家人向男方下跪认错,我才有了离婚的念头。男方在国营企业上班,有过七年驻守外地,在此期间女方借债修建了房屋数间,约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女方一直都在做小生意,收入不低于男方。男方经常怀疑指责女方有多名男子有染,但是经查证,并无此情况。
现在男方要求女方与子女净身出户、不许分配任何财产。
说明下,男方的施暴行为、遭到了亲属,邻居的多次反对、很多人愿意出庭作证、情况完全属实
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在男方多次施暴、虐待家庭成员、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法官多给予女方分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的额度是多少、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希望本文中关于家庭暴力案例,家庭暴力致死怎么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案例,家庭暴力致死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案例,家庭暴力致死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