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1)手段的残忍性;(2)时间的持续性;(3)原因的多样性;(4)行为的隐蔽性;(5)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人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染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行为的。性暴力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给另一方精神上造成伤害。即性暴力兼具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经济控制的具体行为:经常控制另一方使用钱的方式、数目、时间或者完全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不允许另一方接触,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等。
实践中,处于离婚阶段的当事人思想波动剧烈,情绪易反复,在家庭暴力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恶性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2007年至2008年的阅卷调查中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全部离婚案件的比例,最低为36%,最高达62%,表明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2011年,疯狂英语李阳的妻子Kim在微博曝光李阳对其实施家暴,并附上照片为证,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纷纷关注这起家暴而引起的离婚诉讼。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暴行为成立,准予离婚并判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随着家庭暴力案件的频发,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就成为十分迫切的命题。2013年1月1日已生效的经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对行为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的裁定。行为保全使“人身保护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李阳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就宣读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有效期为3个月。自此之后,浙江、江苏、安徽等各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数量增加,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
二、2016家庭暴力法院怎么判?
8月16日,南昌一网友在微博中发布的一则关于“亲生父亲家暴打死17岁姐姐”的消息引起了全国近200万网友的关注。该网友称,后妈挑唆爸爸毒打自己的姐姐致死,但其父亲否认了这一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家暴致死当事人可以判处故意杀人罪。
17岁女孩被指因遭生父家暴身亡
“我和姐姐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爸爸为了和小三结婚逼着我妈妈离婚。我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就(把我们)判给了爸爸,从此(我们)就开始了噩梦一般的生活。”该网友说,今年4月自己的后妈怀孕,父亲把姐弟俩接回家中侍候后妈。姐弟俩只能吃剩菜剩饭,吃完了还要洗碗,一下不如意,后妈就去挑唆爸爸对两人家暴,每一次都是几乎病态的暴打。
该网友说,8月1号凌晨5点多,姐姐小婷左侧太阳穴疼痛,并出现呕吐现象,自己哭着下跪求爸爸打120送姐姐去了医院,8月10日小婷因抢救无效离世。根据院方诊断,小婷死因为突发性左脑丘出血。
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仅半天就有近200万网友关注,然而对于事件的真伪,网友众说纷纭。据新闻报道,小婷的父亲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对孩子进行家暴。这位父亲公开发表的澄清说明也将这位网友描述的情况全盘否定,并直指儿子此次实名诬陷他是受到前妻指使,目的是想得到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对于女儿的死因,他表示是死于熬夜导致突发性脑溢血,病根是因为先天性脑血管畸形。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事实的真相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才能确定。
家暴致死可判故意杀人
新闻中孩子的父亲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女儿的死是不是由于父亲的家暴引起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联合发布过《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外,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如果被害人是没有报案能力的小孩、老人等,或者受到施暴人的威胁恐吓而不敢报案,那么从保护被害人权益出发,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
网友咨询:老公多次家庭暴力,并要求我下跪道歉,我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结婚24年,有个23岁的儿子,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一直忍受,最近一次7月31号,男方再一次施暴过后,要求女方在娘家人向男方下跪认错,我才有了离婚的念头。男方在国营企业上班,有过七年驻守外地,在此期间女方借债修建了房屋数间,约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女方一直都在做小生意,收入不低于男方。男方经常怀疑指责女方有多名男子有染,但是经查证,并无此情况。
现在男方要求女方与子女净身出户、不许分配任何财产。
说明下,男方的施暴行为、遭到了亲属,邻居的多次反对、很多人愿意出庭作证、情况完全属实
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在男方多次施暴、虐待家庭成员、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法官多给予女方分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的额度是多少、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希望本文中关于家庭暴力认定,2016家庭暴力法院怎么判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认定,2016家庭暴力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认定,2016家庭暴力法院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