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1)手段的残忍性;(2)时间的持续性;(3)原因的多样性;(4)行为的隐蔽性;(5)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人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染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行为的。性暴力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给另一方精神上造成伤害。即性暴力兼具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经济控制的具体行为:经常控制另一方使用钱的方式、数目、时间或者完全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不允许另一方接触,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等。
实践中,处于离婚阶段的当事人思想波动剧烈,情绪易反复,在家庭暴力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恶性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2007年至2008年的阅卷调查中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全部离婚案件的比例,最低为36%,最高达62%,表明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2011年,疯狂英语李阳的妻子Kim在微博曝光李阳对其实施家暴,并附上照片为证,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纷纷关注这起家暴而引起的离婚诉讼。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暴行为成立,准予离婚并判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随着家庭暴力案件的频发,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就成为十分迫切的命题。2013年1月1日已生效的经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对行为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的裁定。行为保全使“人身保护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李阳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就宣读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有效期为3个月。自此之后,浙江、江苏、安徽等各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数量增加,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
二、家暴致死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意见》要求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老公多次家庭暴力,并要求我下跪道歉,我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结婚24年,有个23岁的儿子,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一直忍受,最近一次7月31号,男方再一次施暴过后,要求女方在娘家人向男方下跪认错,我才有了离婚的念头。男方在国营企业上班,有过七年驻守外地,在此期间女方借债修建了房屋数间,约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女方一直都在做小生意,收入不低于男方。男方经常怀疑指责女方有多名男子有染,但是经查证,并无此情况。
现在男方要求女方与子女净身出户、不许分配任何财产。
说明下,男方的施暴行为、遭到了亲属,邻居的多次反对、很多人愿意出庭作证、情况完全属实
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在男方多次施暴、虐待家庭成员、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法官多给予女方分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的额度是多少、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希望本文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家暴致死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家暴致死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家暴致死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