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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对行使监护权的类型及变更

核心提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那么离婚父母对子女行使监护权的类型有哪些?监护权又该如何变更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监护权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监护权的行使是指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行使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照顾教育抚养的主要去权利,监护权的行使有三种类型。监护权可以变更,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权的变更。

一、离婚父母对行使监护权的类型

离婚后夫妻关于子女监护权问题,一般都认为是单人行使,监护权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与成长,那么关于监护权的行使到底是怎样的呢?关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行使原则,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1、单方行使

单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这主要以本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订后的立法为代表。

2、双方行使

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权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

3、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并存

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并存,即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或一方单独行使亲权。这以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改后的立法为代表。

“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准”,决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归属于父母一方或双方行使,即兼采单方行使和双方行使原则,将成为当今世界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立法的通例。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行使方式,由传统的父或母单方监护,发展为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共同监护,无疑有利于达到把离婚对子女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之目的。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表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管教、保护均为监护内容之一),均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网友咨询一:监护权

父母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监护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父母正确行使监护权和保护孩子隐私权恰恰是相辅相成的,不应将他们对立起来。隐私权的立法主旨是个人私生活免受他人不法侵害,使自然人在自己的活动空间里享受充分的自由。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私生活,拓展的是私人的活动空间。而监护权的立法主旨是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等等权利。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全面保护,从生存到健康,从受教育到其他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保护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实际上就是尊重他们的成长过程,有了隐私是孩子长大的一个标志,一个孩子如果没有体验过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尊重孩子隐私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一定的隐私意识能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有利于形成独立的个性。

由此可知,父母监护权的行使,恰恰是为了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而非对他们的权益侵犯。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是家长更好履行监护权的体现。当然,提倡尊重孩子的隐私,同时也反对打着隐私这个幌子拒绝家长的监督、保护和教育;更反对矫枉过正,让孩子信马由缰。不可否认,有时孩子的隐私中可能包含某些不良行为,家长要既尊重又巧妙地引导、教育,争取孩子的信任。如果孩子视父母为可信任、可亲近的大朋友,就会向父母倾诉内心最隐秘的事情。沟通虽然是相互的,但要求家长应更主动,起到主导的作用,不再假借监护权名义,简单粗暴地干涉孩子生活。

网友咨询二:如何争取监护权?

各位好:,我和前夫在五月底签字离婚,当初说好共同抚养,目前两个小儿跟我住.一个国一,一个大班,协议书上讲好要负担小儿费用五千元还有老大国中学费,但离婚至今他只付老大制服费用五千,其他都没有负担,连一通电话关心小儿都没有,我想争取监护权,请前公公跟他儿子说,他儿子不肯,上星期我去区公所调解,但他没去,调解委员会的律师要我去法院告他,但我因工作关系无法请假,现在的我经记是有点压力,一些小儿的补助都无法申请,我这样的情形一定要去法院,没有其他办法吗?还是可以请前公婆做证就好?还有,我是因家暴家小三介入才想结束,这段婚姻,所以我很担心再看到他,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用本人出面就可以去争取?有些无助,想请问有经验的人,感谢~感谢回答!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共同监护改定成你单独监护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须要有让法官认为改由你单独监护有利于小儿的生活的,换句话说,你必须搜集共同监护对小儿生活会有不利益之证据,例如先生有暴力倾向,当初你们在婚姻存续中受到家暴时有没有申请保护令??先生外遇时你是否有收集外遇的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你争取监护权的有力证据。,ps:一般保护令时效是六个月。如果上述这些物证你都没有,那么你应该要现在开始搜集先生不适任担任共同监护人的原因,例如搜集先生有嗜赌、有暴力、或是有不良行为、无正当工作等等各项原因,去向法官证明对方不适任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不良行为,那么你可以制造情况使其陷入不适任的标准中,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因为在共同监护中对方未尽监护人之责任,亦未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给付扶养费,以致你们资格无法达到申请公司补助的标准,生活陷入困难,这方面的证据你可以自己先做搜集,例如小儿的开支都是由你支付,你可以保留票根,学费转账数据等等,以便你在争取离婚后前夫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时做左证的资料。,请前公婆作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证据力相当低,如果光靠证人的证词就可以左右法官的决定,那这个世界就不需要警察去办案了不是吗?你可以不需要出面,你可以委任,委任你信得过的且有能力去帮你处理事情的人,这个人不一定要是律师,但需要具备法律素养及经验。网友咨询: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监护权

网友咨询三:监护权的行使

       我是从外地远嫁到江苏,但是几年的婚姻生活让我疲惫不堪,我的婆家连做人的尊严都不给我,在那个家里我只能一个人煮饭自己吃,可是丈夫却是和他父母站在一起,孤身一人我除了每天日渐消瘦我没有一点办法,我想离婚,可是我孩子现在都四岁了,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孩子的爷爷通过关系已经把孩子去的户口上好了,根本就没有和我商量,我现在要离开这个家庭,并且我要我女儿的监护权(女儿从小一直是我在照顾),请问一下各位朋友,我有几分的把握拿到孩子的监护,感谢!

女儿是我的心头肉,是我生命的支撑,从女儿出生到现在四岁,我一步没有离开她的身边,我爱她,女儿也离不开我,很想用尽一切的努力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可是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要婆家愿意给我孩子的监护权,我什么都不要,一毛钱都不要,我肯定说到做到,除了孩子的监护权,我什么都可以放弃,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出出主意,现在真的很痛苦,严重的失眠,因为房子是公婆家的,我婆婆经常会用这个来辱骂我,甚至还说是我自己要上他们来的,实在是没有办法在生活下去了,恳请各位朋友帮助我,支持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这种情况,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主要考虑的是孩子。

比如你是否具有抚养能力,你个人的经济实力。孩子交给谁抚养更有利于成长,这和有没有领取结婚证是没有关系的。孩子的意愿,家庭的个人情况,按照你的说法孩子一直是跟着你的,法院会酌情考虑的,关键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一直是由你带。

还有,你最好可以收集一些更有利于你自己的证据,比如父亲关心女儿不够啊,男方的家庭情况是否复杂,男方是否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只要符合一条,孩子基本上就归你了。

二、监护权如何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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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监护权的行使分为单方行使、双方行使、单方行使与双方行使并存三种行使方式。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关于“离婚父母对行使监护权的类型及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提供的监护权法律常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监护权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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