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边是医院催促赶快为母亲缴纳费用,以便及时手术;另一边是妻子捂紧口袋,坚决不愿将银行存折拿出来。 ”最近,面对母亲与妻子,陈先生左右为难。
前不久,患有冠心病的陈母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路人的帮助下,陈母被送进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医生也告诉陈先生,像他母亲这种情况得尽快做心脏搭桥手术,费用大约在8万元。考虑到母亲平时几乎没什么积蓄,陈先生便与妻子冯女士商量:“能否从自家银行定期存折上取8万元出来给母亲做手术? ”对于这一提议,冯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认为,自己生儿子乐乐时,婆婆没有照顾自己一天,如今乐乐都12岁了,奶奶从未主动照看过一天乐乐,因此自己没有义务为婆婆看病埋单。
由于家里的吃穿用度都由冯女士张罗,陈先生平时单位一发钱就交给冯女士,就连工资卡也交由冯女士保管,因此当冯女士拒绝支付医药费时,陈先生一点钱也拿不出来。 “自己与妻子感情一向不错,总不能为了区区8万元就与妻子离婚吧?而母亲虽然没为小家庭做什么贡献,但她毕竟是自己的母亲,作为儿子总不能见死不救吧?再说8万元对收入颇丰的小家庭也算不了什么。 ”左右权衡后,陈先生决定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分割他与冯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以帮助母亲治病。
那么,陈先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说法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夫妻间出现裂痕时,掌握财产的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也会提前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另一方发现后如果不提出离婚,而是单单依据多年前颁布的《婚姻法》,则很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所幸的是,今年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内弱势一方给予了特殊保护。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本案中,陈先生显然对其母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因此,当其母身患重病亟须医治而冯女士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陈先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其与冯女士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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