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要不要上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判决不准离婚,二是判决准予离婚,就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要不要选择上诉呢?我们分别从上述两种情况来说。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存在婚姻法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可能性都不大。而且,如果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从审查到决定发回,再到重审结束,时间不比等待第二次起诉的六个月短,而且还有很大的可能是重审结果跟原审的判决一样,这就白白浪费了时间。再说到“除非存在婚姻法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大部分当事人都会对自己的案件有一种不太客观的评判,认为自己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存在婚姻法应当判离的情况,但事实上很多证据有瑕疵,需要补正,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仍会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般都不建议选择上诉,而是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中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结果不满意的,要不要上诉应视情况而定。对于判决的瑕疵,不是去挑字眼,而是应当从事实是否不清、认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等方面进行推敲。事实不清、认定错误主要是指法院据以判案是否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对于定案的依据认定不客观、不真实、不正确,比如,把共有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就是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指,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错误,比如,应当适用婚姻法的,却适用了合同法。如果判决存在这些“硬伤”,上诉是有必要的。
网友咨询: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否上诉?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否上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调解违背你的真实意愿,或违法,可以上诉;
如果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部分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单单针对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是不可以上诉的。
因为你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或复婚,婚姻主要还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
二、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任XX,女,37岁,汉族,XX市人,XX市XX公司副经理,住XX市XX区某路XX号。
被上诉人史某,男,40岁,汉族,XX省某县人,XX市XX工厂推销员,住XX市某区XX路XX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1996年5月10日(1996)某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1996)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孩史X(13岁)由上诉人抚养。
上诉理由
原判决说:“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据此将婚生女孩史X判归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认为此项判决不当,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浓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在XX工厂担任推销员,经常出差在外,有时几个月不回家,对孩子生活、学习从来不问,与孩子也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而由上诉人抚养则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和。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关键不在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有母亲照顾好吗?此种说法不合情理。
孩子判归谁抚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你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原审法院根本没有征求孩子的意见,就主观决定了。孩子听说随你生活哭了几天,说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愿意同母亲一起生活。请上诉审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办事,考虑孩子的意见,将孩子改判归上诉人抚养。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上诉人:任XX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是否选择上诉最终还是当事人自身决定,在第二种情况下,即便不存在硬伤,只是存在一些不合理,通过上诉也会有调整的可能。但在第一种情况下,还是不太建议上诉,避免时间的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又增加心理负担。更多离婚案件是否要上诉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