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能否“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或“全权委托”来源于法语中的军事术语“carte blanche”,字面意思为“空白的纸”,是战败方投降后递交给战胜方的“空白协议书”,意味着战败方无条件接受战胜方的任何条件。后来,该词汇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5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一般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提交证据、参加庭审、法庭辩论等,但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出庭。而拥有“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则可以从事上述代理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全权代理”属生活用语,相当于“特别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如果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只有当事人到场才有利于查清事实。《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可以全权委托给律师代理吗?
我是河北的,老公是江苏人,户口都在各自的家乡,现在如果我想起诉离婚,一定得到他的户籍所在地吗?如果是的话,我可以不出庭由律师全权代理吗?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生后孩子一直跟我在河北生活,他就是过年的时候才会过来看看孩子,钱给的也不多,现在他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
问题补充:
孩子现在三岁了,跟他一点感情都没有,孩子会判给他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你可以委托律师,但是你开庭的时候你是要去的,一般是按照孩子根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所以按照你所说判给对方的可能性不大的。
二、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到场由律师全权代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将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出庭,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确实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小编结语: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参加庭审。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问题等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应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出具了“特别授权”的授权书,一般仍应亲自出庭。更多离婚案件能否全权代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