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种类?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
夫妻之间起冲突时,虽然没动手,但却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研讨会上,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还透露了这样的信息。
报告根据对3543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的行为“用脚踢”占12.1%,“用东西砸”9.7%,“强迫过性生活”5.8%,“用火”或“开水烫”1.7%.
研究人员指出,如果将暴力形式分为三种的话,可以看出,精神暴力发生频率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与之相对照的是,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对限制妻女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为主的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夫妻冲突间的精神暴力问题,成为研讨会上引人关注的话题。有关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应引起充分重视。
此次研讨会,是为了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三周年而进行的。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及中国的150余位与会者参加,从国际范围内深入剖析总结了家庭暴力成因、现状和行为演化过程,探讨了如何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预,并讨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说,提出此草案旨在推动相关立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并确保相关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汇集了来自公检法机关、大学、研究机构、妇联、NGO的众多志愿者,形成了遍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家庭暴力民间网络。自2000年6月起,15个分项目在家庭暴力状况调查、司法干预调查、家庭暴力个案研究、受害妇女口述实录、媒体反家暴宣传、家暴案件法律援助、网络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家庭暴力是怎么产生的?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简单的说,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 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网友咨询:老公多次家庭暴力,并要求我下跪道歉,我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结婚24年,有个23岁的儿子,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一直忍受,最近一次7月31号,男方再一次施暴过后,要求女方在娘家人向男方下跪认错,我才有了离婚的念头。男方在国营企业上班,有过七年驻守外地,在此期间女方借债修建了房屋数间,约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女方一直都在做小生意,收入不低于男方。男方经常怀疑指责女方有多名男子有染,但是经查证,并无此情况。
现在男方要求女方与子女净身出户、不许分配任何财产。
说明下,男方的施暴行为、遭到了亲属,邻居的多次反对、很多人愿意出庭作证、情况完全属实
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在男方多次施暴、虐待家庭成员、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法官多给予女方分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的额度是多少、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希望本文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分类,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家庭暴力的分类,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分类,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