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举证期限
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二、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网友咨询:离婚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开庭时提交证据可以吗?
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以及基本的证明夫妻关系恶劣的证据材料,法院已受理,收到法院的传票和举证通知书,上面写道: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是什么意思?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等到开庭的时候提交更多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法庭有明确的举证期限的话,你必须依照法庭指定的日期交上去,否则是不合法的。
小编结语: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只注意实体问题,比如对方有没有婚外情、存不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这样的问题,则对于程序规则,相对轻视。但实际上,程序性的相关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如果不按一定的期限举证,可能就会使一个完全可以胜诉的官司一败涂地。更多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