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在离婚时,双方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双方结婚证;
4,每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5,《离婚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
6,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还要带好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除《离婚协议书》以外,其他都是现成的。专业律师建议,若是比较简单的离婚情形,如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纠纷,《离婚协议书》可直接上网搜索下载范本使用。若涉及以上问题,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填写。
特别提醒:
1. 若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湾居民还需提交本人有效通行证和有效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 若当事人为军人的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军人还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办理地点
准备好材料后确定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①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地也需回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②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确定不予受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双方达成离婚合意,证件齐全并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般予以受理,但存在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
(1)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夫妻双方当时的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请先确定自己是否属于以上情形,如果不属于,再进行下一步。
如果是上述情形(1)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律师进行分析和协调。仍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上述情形(3)的,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四、受理
双方确定了属于协议离婚受理的情形,并且材料准备齐全后,夫妻双方一起(必须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把材料递交后,基本就现场受理了。
受理后, 婚姻登记员会按例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双方对离婚和离婚协议书的意愿,如果均同意,会让夫妻双方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五、审查
材料都提交并填写完毕后。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会对夫妻二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会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等。
六、登记离婚
最后,符合条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当场予以登记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会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若不予登记离婚,请咨询专业律师建议。
特殊情况的离婚规定:
1.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
2. 【哺乳期和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
3. 【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46条)
4. 【离婚一方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离婚,在于法院管辖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 【涉外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小编结语:协议离婚程序是不分城市和地域,不分年龄,而且与分居长短和有无婚外情无关,也不分是否在异地等因素,其程序是相同的。只有军人离婚、涉外离婚、哺乳期离婚、家暴和重婚、一方在服刑有特殊规定。更多协议离婚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