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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证明个人财产?怎么证明财产是个人的?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即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于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夫妻关系建立前的各自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如何举证证明个人财产?怎么证明财产是个人的?更多如何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即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于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话,那么夫妻关系建立前的各自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具体来说,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所谓知识产权收益,就是指著作财产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转化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一个作家出版了一本小说所获得的稿酬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应该如何举证证明财产的性质呢?以下分别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不动产的证据。在我国,不动产主要是指住房。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并存的二元经济模式,所以住房的管理制度也就有些不同。一般来说,城市住房大部分属于商品房,这些商品房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产权登记,有权机关才会发给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有自己共有的商品房的话,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对于农村的住房,由于绝大部分属于自建房,而且农村的房屋登记制度也不完备,所以房屋一般没有所有权证书。但是农村建房涉及宅基地的审批问题,一般在建设房屋的时候会有宅基地使用证,而我国实行"地随房走",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证来证明相应的房屋产权归属。

(2)涉及动产的证据。主张分割汽车等动产,一般,这些动产都直接归双方使用。属于婚后财产,采用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基本案情】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很重要!

林某(男)2005年继承母亲遗留的坐落于某市某区房屋一套。2008年,林某与肖某登记结婚,并居住在该房屋中。2010年3月该房屋因故拆迁,林某得到拆迁款80万元。2010年7月,林某从银行取出60万元用于购买一套商品房,自己为房屋的产权人,其余的20万元存款一直未动。其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肖某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上述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林某称购买该房屋的房款及20万元存款都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肖某对林某称该商品房是用其拆迁款购买的说法不予认可。

婚姻帮律师解答:

案中被拆迁房屋为林某婚前继承其母的财产,应归林某个人所有。结合本案对于购房的60万元,如果肖某承认争诉房屋是用林某个人存款购买的,那么争诉房屋应为林某个人财产,但本案中肖某完全否认。这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争诉房屋是用房屋拆迁款购买,若不能证明这一点,争诉房屋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离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个人财产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由于我国普遍建立了登记制度,所以离婚时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交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以证明自己是婚前拥有了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动产,可以提交购买这些物品时的发票,因为发票上是有购买日期的,所以根据发票上的日期就可以确定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从而判断财产的归属。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有的卖方给的不是发票而是收据,这种收据由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如果发生纠纷,而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该收据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采信收据,所以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开立正规的发票。当然,如果没有发票,是通过信用卡付账的,也可以提交信用卡对账单来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应财产取得的时间就很关键。所以,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定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总之,在离婚案件当中,由于涉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判断和分割问题,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个人财产举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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