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3、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
由于现代社会尊重个性自由,离婚对于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来说,都存在着可能。离婚时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最好是通过银行划转资金,留下单据,当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也可以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相关案例分析:
3年前,李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房产。后来李某和王女士相识相恋并结婚,两人共同居住于上述李某按揭贷款的住房里。婚后2人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因感情危机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中遇到分歧。王女士认为自己偿还了贷款并且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丈夫李某只同意把王女士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
《婚姻法》第十七条与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本案中,房子虽系李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另一方配偶也偿还贷款,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所以,本案中李某应该还给王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的增值部分。
小编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只有在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能对其进行分割,而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怎样分割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