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当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话,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网友咨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想和老公签一个协议,如果离婚的话,婚内房产归我,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存在的误区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夫妻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些财产仍然是由其掌控,并未履行赠与。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大多被认定为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不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际中,不少拟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小编结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当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话,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有协议的话只要协议有效,财产分割就遵循协议的内容。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婚内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