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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己订立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如果认为自己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不想立遗嘱了,那么公民能选择撤销遗嘱吗?如果是公证的遗嘱想要撤销的话该如何处理呢?针对上述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嘱撤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撤销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行为,理所应当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撤销意思表示都能发生遗嘱撤销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工程遗嘱的撤销,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如何撤销己订立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如何办理的具体内容。

一、如何撤销己订立的遗嘱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公证遗嘱的撤销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公证遗嘱的撤销的相关问题:

公证遗嘱撤销后其余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李某生前曾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李某去世前主动至公证处撤销了公证遗嘱,但后来未再设立其他遗嘱。

【意见分歧】

关于李某的遗产如何继承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不能恢复,且张某后来未再设立任何遗嘱,故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自书遗嘱处理。理由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自行恢复,此时该自书遗嘱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份遗嘱”。

【婚姻帮律师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1.遗嘱变更和撤销的实现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比如,对于自书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可在后一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中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或作出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的意思表示。但法律对于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则比较严格,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2.公证遗嘱设立及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

本案中,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是与自书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换言之,公证遗嘱并未明确表明撤销自书遗嘱。公证遗嘱设立后,自书遗嘱的效力始终是存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十二条“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的规定,此时自书遗嘱的效力低于公证遗嘱,如该公证遗嘱未被撤销的话,应按其分配遗产。相反,那种认为“内容相互抵触的公证遗嘱撤销了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效力自公证遗嘱生效时即行终止”的观点,是对单方法律行为变更与撤销效力的误读。李某仅是用公证遗嘱变更了之前的自书遗嘱,在没有明确的撤销意思表示情况下,不能推定自书遗嘱自动为公证遗嘱所撤销。

李某撤销公证遗嘱后,公证遗嘱的效力自始归于无效。根据《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顺理成章成为其存留的唯一遗嘱,也即“最后所立的遗嘱”,自书遗嘱的效力也随着公证遗嘱的撤销而自然“恢复”。但这种“恢复”并不是从无效到有效的转变,而是从低效力向高效力的转变。

3.李某撤销公证遗嘱之真意探求

李某在公证遗嘱中作出了与之前自书遗嘱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表明其对自书遗嘱中遗产安排的一种变更。后来,李某主动撤销公证遗嘱,证明其对上述变更的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必然是对自书遗嘱内容的一种再确认,必须综合李某的行为进行考量,探求其内心真实意思。李某撤销公证遗嘱后,未再设立任何新遗嘱,也未对之前自书遗嘱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笔者认为,这从反面印证了李某想将遗产安排“恢复”到自书遗嘱中的状态,是一种“否定之否定”。从李某设立遗嘱以充分表达自身意志的能力来看,如果李某有第三种遗产分配方案,其设立新遗嘱的可能性大于其不设立新遗嘱的可能性。李某现在未设立新遗嘱变更自书遗嘱,依反对解释,李某应该没有第三种遗产分配方案,从而间接证明李某对自书遗嘱内容的再确认。

网友咨询一、正的遗嘱一定要撤销才能做第二次公正吗?

老太太被儿子带着做了份遗嘱公正,完了就开始对老太太不好了。老太太很生气,想再立一份遗嘱,老太太想撤销遗嘱,去公证处问,公证处的人说了好多条件,包括要去地区级的医疗单位做鉴定,老太太今年都90了,身体条件不允许长途跋涉了,前面公正的遗嘱没撤销。如何再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再立一个遗嘱,并且去公证处公正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二、公正遗嘱撤销

公正遗嘱说明永不撤销那么还能撤销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网友咨询三、已公证后的遗嘱能随意更改吗?

我想问下,产权是我跟我爸的,如果已公证房屋遗嘱后,我爸又重新去立遗嘱更改内容,是不是已公证的房屋遗嘱会无效,而重新立份遗嘱时我需要到场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要想使已经公证的遗嘱发生变更的效力,只有再进行公证。因为数份公证的遗嘱,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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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需要撤销所立遗嘱,尤其是撤销公证遗嘱,不知道怎可操作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遗嘱撤销的法律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撤销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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